報名須知

  1. 凡本澳有志進修之人士,不論職業與學歷(除章程已有資格限制者外),均可報名修讀本校開設的課程。
  2. 報名時須帶備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填寫報名表一份,繳交全期費用,先報先錄取。部份課程報名辦法另列。
  3. 已繳費用,概不退還,也不辦理中途退學、換人,轉課程及順延下期課程的一切手續。
  4. 若課程未能開辦,則所繳費用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全數退還。
  5. 大專或以上學歷在職兼讀課程之處理辦法,按該課程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6. 已報名修讀本校開設的課程之學員,請關注該課程的上課時間、學員需自備用具,本校不另行通知。
  7. 本招生章程的課程已納入“終身學習獎勵計劃”。
  8. 使用 ”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 資助的報讀人士,需攜帶本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自用本地手提電話才能報讀課程。如報讀人士未滿18歲,需填寫專用的報名表格,並由其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簽署確認。機構不可接受受益人委託他人報名,以及替其就已開始的項目報名。

學員須知

  1. 課程只許學員本人上課。不准由別人替代或帶親友旁聽,否則刑責自負。
  2. 保持衣履整潔,以重儀表。
  3. 上課時不得吸煙、吃東西和隨便談話。
  4. 注意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或丟棄廢物。
  5. 愛護公物,如有損毀,應負責賠償。
  6. 上課時須關閉手提電話及傳呼機。
  7. 如遇下列情況,本校停止上課,所缺課時另行補上或按原上課時間順延:
    (一)本澳氣象台懸掛八號或以上之風球,
    (二)本校所定之假期。
  8. 學員以本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在專用電子設備分別進行2次簽到,首次簽到時間為上課前30分鐘至上課後15分鐘內,第二次簽到時間為下課後30分鐘內,學員不在限定期間內作簽到的課節,即使出席了課程,亦不計入有效電子簽到紀錄。

證書

  1. 凡註明需考試之課程,學員修讀完畢而成績及格者,可申領結業證書;缺考或成績不及格而出席率達70%,可申領修業證書。
  2. 其他課程,學員修讀完畢,出席率達70%,可申領修業證書。
  3. 申領證書及證明書都需繳交費用。

本期假期

  • 2023年1月1日(星期日) ── 元旦
  • 2023年1月17至30日(星期二至一) ── 春節假期
  • 2023年4月5日(星期三) ── 清明節
  • 2023年4月7日至9日(星期五至日) ── 復活節
  • 2023年5月1日(星期一) ── 勞動節
  • 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 ── 佛誕節
  • 2023年6月22日(星期四) ── 端午節
  • 2023年7月1日(星期六) ── 學校假期

  • 附註:上述假期不適用於大學及不在本校校址上課之課程。

下期預告

本校第134期課程將於
2023年5月上旬招生
2023年6月中旬開課